自111年11月7日起調整本校111學年度第一學期
教學相關防疫措施
一、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(以下簡稱指揮中心)10月24日公布11月7日起放寬之防疫政策及教育部11月2日修正公布自111年11月7日起適用之防疫指引,自111年11月7日起調整本校111學年度第一學期教學相關防疫措施如下:
1.確診、快篩陽性個案,實施7天居家照護期間不得入班上課;期滿且無症狀,即可入班正常上課。
2.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有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,如快篩陰性且無症狀,即可入班正常上課;如全程佩戴口罩者,需進行自我健康監測。
3.與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同住之同寢室室友比照「同住親友」,應依據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措施及日數進行自主防疫,實施自主防疫期間無症狀且持有2日內快篩陰性結果,即可入班正常上課;如有症狀則應在家休息,不入校上課。
4.教育部重申,有關111學年度第一學期實施之校園防疫措施,仍視疫情發展,進行彈性調整。各縣市及大專校院因應疫情如有需因應疫情調整授課方式,得與教育部應變小組研商後施行彈性機制,惟仍應兼顧校園健康安全,並保障學生受教權益及家長照顧學生的需求。
二、111學年度第一學期上課注意事項
1.授課教師進行授課時,建議佩戴口罩,倘有特殊教學需求者,得以透明口罩代替;學生應全程佩戴口罩且落實手部消毒,上課期間禁止飲食。
2.教室開放冷氣時,注意開啟室內對角窗口,保持教室通風。
3.除每日之固定教室清消外,教室均備有酒精供消毒使用,請提醒學生隨時協助維持環境及個人衛生安全。
三、學生因疫情相關因素(如確診或自主防疫期間等)致無法到校上課時,請授課老師改以線上(同步、非同步)與實體並行,直至學生防疫因素消滅,可返校就讀或退選該課程或休退學為止。
四、教師因疫情相關因素(如確診或自主防疫期間等)致無法到校授課時,請事後補課或改採線上教學;教師防疫因素消滅,可返校時即應恢復實體授課。
教務處敬啟111.11.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