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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學年度日間學制碩士班轉所申請日期:110年12月1日-110年12月15日
一、依據本校學生轉系、所辦法辦理。
二、研究生轉系、所應於第二學年開始前申請,並以一次為限。因特殊情形申請轉系、所應於規定時間內,填具申請表,經轉出轉入系所主管及教務長同意,始得轉系、所。
三、轉系所申請表連同歷年成績單經轉出及轉入系所主管簽准後,請研究生逕送教務處註冊課務組辦理後續事宜。【轉所申請表請至轉系專區下載】
四、研究生應於轉系所通過之當學期開學二週內,檢附歷年成績單正本向註冊課務組提出抵免學分之申請。
五、若有其他疑問,請逕洽註冊課務組03-9317302。
教務處註冊課務組敬啟
| 承辦人 : | 許嘉琤 |
| 公告單位 : | 教務處註冊課務組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