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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通知】「推動ODF文件格式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實施計畫」相關事宜
惠請持續推動貴校(院、場)電子公文附件及相關行政作業符合政府文件標準格式(CNS-15251)事宜,請查照辦理。 說明: 一、本部110年7月29日臺教資(五)字第1100100173A號函、110年8月18日臺教資(五)字第1100110153號函計達。 二、依行政院「深化與普及政府文件標準格式(CNS-15251)實施計畫」(110-112年),請貴校(院、場)配合事項如下: (一)指派各處室ODF種子人員,就近、快速協助同仁解決操作問題。並針對新進人員提供ODF基礎教育訓練,並視同仁需求提供ODF進階課程。(可運用E等務園平台之線上課程) (二)貴校(院、場)招標文件之可編輯檔案使用ODF格式文件。 (三)依前揭計畫電子公文附件採用ODF文件格式之使用比例需達100%,貴校(院、場)110年7至12月公文附件ODF比例如附件,請持續宣導公文附件可編輯文件以ODF文件格式檔案提供。 (四)業務網站(含委辦計畫)、資訊系統提供下載及匯出匯入的可編輯文件應提供ODF文件格式,非可編輯文件則採用PDF文件格式提供。 (五)學校行政電腦及電腦教室安裝以ODF為預設存檔格式之文書軟體。 (六)教師在職進修相關課程,宣導使用ODF格式製作。 (七)宣導教師鼓勵學生以ODF檔案格式交付作業。 (八)宣導於課程中增加ODF推動理念等軟體平權相關議題。 (九)續辦理相關推廣活動宣導(鼓勵)師生使用ODF格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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