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本學期行事曆,107年1月8日至14日為期末考週。
二、期末考各科目考試時間:以原上課時段為原則,由任課教師與學生自行排定考試時間。
三、請遵守學生考試規則,違者依校規議處之。
四、依據學生考試規則第十條:本校各種考試,因公假、重病住院、直系尊親屬之喪假或不可抗力事故未能參加考試,於考試前請假經核准者,准予補考(補考應於考試結束二週內完成)。另請將核准之「請假單影印本」送至註冊課務組,俾憑以通知授課教師辦理補考事宜。
五、每節考試時,請各位同學攜帶學生證,以備查驗。
| 承辦人 : | 劉玉梅 |
| 公告單位 : | 教務處註冊課務組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