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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申請課程停修】截止日期12月1日
主旨:本學期需申請課程停修者,請於第8週至第12週(逾期不予受理)完成上網申請停修手續,請查照。 說明: 一、申請停修期間:10月30日上午10時–12月1日下午4時。 二、申請停修方式: (一)網路申請。(本校網頁/在校學生/校務資訊服務網/教務項目/教務行政資訊系統/教務系統/選課/學生選課與查詢/停修申請) (二)停修期間,可上網申請停修或取消停修,並以最後申請課程為準。 三、申請停修注意事項: (一)停修課程每學期以一門為限;經學習預警或自覺課程可能會不及格者,可考慮停修該課程。 (二)停修後,修習學分總數不得少於每學期應修習最低學分數。 (三)因特殊情況需申請減修學分(修習少於每學期應修習最低學分數)者,請於系統登記停修後列印減修學分申請表,送交各系所主管審核同意後,送回註冊課務組始得辦理停修。 (四)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停修後至少仍應修習一個科目。 (五)請參閱「國立宜蘭大學課程停修申請作業流程圖」及「學生停修課程辦法」。 (六)日間部大一「英文」採課程分級方式上課,申請停修者,下一年度仍需修讀相同程度班級。(例:本學期編排於A級班上課,停修後,後續學年再補修大一英文時,仍需加選A級班課程) (七)必修停修課程,非不及格課程,應於學期中補修,不得暑修。 四、申請停修學生每學期停修後之科目,以註冊課務組列印之停修後選課清單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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